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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未获伪造深圳市民陈女士(化名)向南都N视频反映,明确民办其于2025年6月左右在龙华区一家民办社康就诊鼻炎时,同意被推荐注射“鼻炎针”。深圳社康素还书披治疗后,打激陈女士出现鼻黏膜萎缩、病历月经异常等严重副作用。处罚
经记者查询公开的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社康因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未获伪造未取得患者明确同意,明确民办且对医师伪造病历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同意被处以14.5万元罚款;涉事医师因伪造病历及违规操作,深圳社康素还书披被罚款5.25万元并暂停执业两个月。打激
针对此事,病历社康法人表示不便采访,处罚称将由律师回应;龙华区卫健部门表示行政处罚程序已终结,赔偿争议建议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陈女士向记者透露,此前她并无长期鼻炎病史。2025年6月左右,她因流清涕、打喷嚏等症状,前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泽润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就诊。
“医生诊断为鼻炎,推荐了一种‘只有他们这里有’的针剂,声称‘一针就好’。”陈女士回忆,当时她对治疗方式存疑,并询问是否有副作用,医生答复“没有”。
陈女士称,首次注射后即出现月经异常,后续症状加重,曾因激素指标异常就医,服药约半年才逐渐恢复。记者查阅国家药监局此前关于曲安奈德注射剂说明书修订的通知,不良反应项目中明确包含“生殖系统损害:月经紊乱等”。

陈女士提供的付款证明
陈女士提供的一份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2026年6月5日的门急诊病历截图显示,其“现病史”记载:1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流涕、打喷嚏,到社康就诊诊断为鼻炎,予局部注射激素后出现流脓涕,考虑急性鼻窦炎。初步诊断为“血管运动性鼻炎?”及“维生素D缺乏”。

陈女士提供的病历
陈女士表示,后续多次就诊中,有医生指出其鼻黏膜存在损伤或萎缩,并提示此前的注射方式并非目前推荐的鼻炎常规治疗手段。不过,鼻腔损伤与注射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仍需进一步医学鉴定或司法认定。
记者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2026年6月,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14.5万元。
涉事医师(深龙华卫医技罚【2026】11-7号):


深圳市龙华区卫生健康局发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都N视频记者对比发现,这两份决定书隐去了行政相对人主体名称,但主要内容与陈女士提供的针对泽润社康及涉事医生的处罚文书基本一致。陈女士认为,处罚文书已印证社康在副作用告知、知情同意及病历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此外,陈女士质疑:曲安奈德注射液用于鼻腔、下鼻甲注射是否属于超说明书用药?且在症状较轻时即采用激素注射治疗是否合理?
目前,陈女士因鼻腔不适、月经异常等问题多次就医,已花费数万元。她的诉求是要求社康承担既往治疗费用,并安排后续治疗费用。
就诊疗经过、曲安奈德注射液是否超说明书使用、加量用药、医生资质、病历修改及赔偿等问题,记者致电泽润社康法人。
对方表示目前正在医院输液,不方便接受采访,称将让律师联系记者进行回应。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社康方面或其律师的进一步回应。
龙华区卫健部门回应称,卫健部门对此事的行政处理已经结束,相关行政处罚也已公示。鉴于涉事社康为民办性质,若患者对赔偿存在异议,可遵循民事纠纷解决途径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围绕陈女士后续鼻腔损伤、月经异常等症状与注射治疗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涉事社康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双方仍存在争议。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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