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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观国务院正式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灵活重磅提出“拓宽灵活就业、消除新就业形态发展渠道”,后顾并着重强调“维护灵活就业、金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灵活这一举措旨在彻底消除从业者的消除后顾之忧,为灵活就业及新就业形态注入更强的后顾确定性,从而推动该领域迈向更健康、金观可持续的灵活发展轨道。
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凭借低门槛、消除高活力的后顾特点,已成长为吸纳就业的金观重要“蓄水池”。数据显示,灵活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的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约为8400万人;而人社部数据指出,去年中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突破2亿大关。然而,随着这一群体的持续扩容,权益保障缺失、平台治理滞后、制度适配不足等短板日益凸显,已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
尽管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落地,截至今年3月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已超2700万人,但社会保障覆盖不足的问题依然严峻。对此,必须加快构建契合灵活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险体系:一方面,适当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创新社保参保模式,切实降低参保门槛,提升参保率;另一方面,重点保障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及劳动安全等核心权益,畅通维权渠道,确保劳动者“劳有所得、伤有所赔”。
平台企业作为关键主体,必须真正压实责任、强化内部治理,这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平台应将派单逻辑、收入计算、配送路线等核心要素纳入协商议题,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同时,严禁通过加盟、代理承揽等方式刻意拉长用工链条,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劳动关系、转嫁用工风险。
保障灵活就业者权益的根本在于完善法律法规。鉴于新就业形态呈现“平台+个人”的灵活特征,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相关司法实践一直在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有效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未来,需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清晰界定劳动基准与企业保护责任,提供更具适配性的法律支撑。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通过补齐权益保障短板、破解平台治理难题、完善法律制度供给,必将推动灵活就业与新就业形态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观平)
责任编辑: 齐汝钰 UN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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