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6年6月29日,商务商务部发布更新后的部新管控名单与关注名单,请问此次调整的言人主要考量是什么?
答:2026年2月24日,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对日答记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相关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出口措施旨在坚决遏制日本“再军事化”及拥核企图。管制
然而,商务近期日方未能正视历史与现实,部新反而在错误道路上加速推进“新型军国主义”,言人包括部署进攻性武器、对日答记在境外发射进攻型导弹等行为,相关严重违背地区和平稳定原则。出口措施鉴于此,管制中方决定进一步优化出口管制措施,商务具体调整如下:
一、 将防卫研究所等20家实体列入管控名单
针对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如防卫研究所等),中方将其列入管控名单,实施以下严格限制:
- 禁止直接出口:严禁中国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
- 禁止间接转移:严禁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
- 立即停止现有活动:正在进行的涉及上述实体的相关交易或合作活动必须立即终止。
二、 将三井E&S株式会社等20家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针对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20家日本实体(如三井E&S株式会社等),中方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实施以下强化监管措施:
- 取消便利化措施: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也不得通过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取出口凭证。
- 强化许可审查:
- 申请单项许可时,必须提交针对该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
- 必须提供书面承诺,保证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任何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用途。
- 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实行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
- 不予批准情形:凡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一律不予批准。
- 移出机制: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配合核查义务,经商务部核实后,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
三、 中方立场与声明
中方此次调整出口管制措施,完全正当、合理、合法,核心目的在于坚决遏制日本“新型军国主义”的妄动。
- 针对性明确:中方依法列单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
- 不影响正常经贸:相关措施不影响中日之间正常的经贸往来。
- 呼吁日方反思:中方希望日方迷途知返,停止错误行径,真正反思历史,回到和平发展的正确轨道。
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完全无需担心,中方将继续维护公平、非歧视的国际经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