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来源:陕西渭南临渭公安
陕西渭南临渭公安于7月5日发布最新警情通报,陕西针对近日引发社会关注的渭南未成“未成年人电梯内被掌掴”事件,警方表示接报后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临渭理目前案件已依法处理。公安
通报强调,通报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年人内被相关细节依法不予公开。电梯警方呼吁公众不造谣、掌掴不信谣、已依不传谣,法处共同保护当事人及家属,陕西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渭南未成

警情通报截图
此前报道显示,公安陕西渭南一名9岁女孩在小区电梯内,通报因夸赞一名女子的自行车好看并伸手触碰车把手,被对方当场掌掴。孩子回家后脸部出现红肿,家长才发现异常。
据孩子小姨张女士介绍,事发时孩子在外玩耍后乘电梯回家,看到女子的自行车,随口夸赞“好漂亮”并伸手摸了一下车把。当时女子手中持有钥匙,突然扇了孩子一巴掌。孩子因害怕未立即告知家长,直至脸部肿胀才被父母发现。
家属获取监控视频后报警,但初期警方回应称不构成立案条件,建议双方协商。事后女子方拒绝出面,仅由其丈夫陪同孩子进行了身体检查。
张女士表示,家人对此感到十分气愤:“身体检查虽然完成了,但她才9岁,心理创伤由谁来承担?”


监控画面截图
事件曝光后,引发网络广泛讨论。部分网友对女子的行为表示愤慨,认为其对自行车的珍视程度远超对孩子的尊重,戾气过重。有评论直言:“既然这么怕被‘玷污’,建议把自行车焊在客厅C位”。



网友评论截图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将等待官方的最终处理结果和说法。

网友表示等待后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属于法定加重情节,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都市现场、纵览新闻、南国早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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