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申铖)记者7月3日从财政部获悉,部门财政部、调整税务总局、汽车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源汽优惠正式明确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车车船税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政策同时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部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调整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汽车
车船税属于财产税范畴,源汽优惠针对车辆、车车船税船舶的政策所有人或管理人按年征收。自2012年起,部门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促进节能减排,调整我国实施差异化税收政策:
* 节能汽车:符合标准者,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 新能源汽车:符合标准者,免征车船税。
根据此次政策调整,以下车型在2027年1月1日后将不再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纳税人(包括已持有及新购车辆)均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 节能汽车
* 纯电动商用车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 燃料电池商用车
纯电动乘用车与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由于这两类车型无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因此仍不征收车船税。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迅猛发展及保有量激增,原有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逐渐显现出以下问题:
1. 税收公平性受损:长期免税导致税负分布不均;
2. 税收调节功能弱化:政策对节能减排的引导作用边际递减。
因此,逐步退出针对新能源汽车的车船税支持政策,已成为增强税收公平、优化税收调节机制的必然选择。
业内人士指出,车船税整体税额相对较低。以乘用车为例:
* 北京市:1.5升排气量车船税额为420元;
* 上海市、广东省:1.5升排气量车船税额为300元。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通过恢复税收中性,促进税收公平,并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健康转型。
(完)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